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公告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我中心采用现场挂牌竞买方式流转下列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公开挂牌竞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图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流转年限(年) |
207017-004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工业大道以西地块 |
165896.82(其中:A区占35178.21平方米,B区占7089.90平方米,C区占为8714.69平方米,D区占73936.11平方米,E区占32566.32平方米,F区占2639.29平方米,G区占997.45平方米,H区占670.36平方米,I区占4104.49平方米) |
工业用地、街巷用地、公园与绿地兼容仓储用地(其中A、B、C、D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兼容仓储用地,E区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F、G、H、I区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
A、B、C、D区容积率均为不低于0.8且不高于3.0,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0% |
3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本宗地挂牌竞买首年地价款标准,并采用以下方式支付地价款: (一)首期一次性缴纳第1-10年的地价款:以竞得人所竞的首年地价款标准作为第1-10年的地价款标准,每年不递增,并一次性支付第1-10年的地价款(即首期一次性支付地价款为竞得人所竞首年地价款标准×10年)。 (二)逐年支付第11-30年的地价款:以竞得人所竞的首年地价款标准为基数,按照前10年每年递增2%的标准计算第11年地价款标准;此后逐年支付的地价款均以上一年度地价款为基数,递增2%计算。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涉及的相关税费(含土地租赁税等)由竞得人支付。在办理流转备案手续时,由竞得人按成交价(注:按成交的首年地价款标准以及约定的支付方式,相应折算为流转30年一次性支付的成交金额)的7%向政府一次性支付。 |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顺规条件(2017)0178-S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本宗地挂牌竞买首年地价款标准,竞买起始价为人民币8501760元,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人民币10万元。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01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
三、挂牌时间安排:
(一)挂牌公告期:2018年1月13日至2018年2月1日。
(二)挂牌时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2日上午10时正止。挂牌人将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会议,挂牌人在现场为申请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接受报价。
(三)挂牌现场竞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竞价结束。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被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定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人;
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涉及的相关税费(含土地租赁税等)由竞得人支付。涉税事项请咨询区财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57-22836856,联系人:王小姐)。
六、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流转文件。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dggzy.cn/)获取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文件。本次公告后至挂牌现场会开始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竞买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有意竞买人密切留意。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联系电话:0757-22836224(梁先生)、22836255(欧阳先生)
传真号码:0757-22836252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