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中心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中心于2017年8月26日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中心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挂牌出让公告。现收到委托单位的通知,对《挂牌出让竞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项目建设协议书》作出如下修改:
一、《挂牌出让竞买文件》中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的(十一)开发建设要求的第7点的内容改为:竞得人须将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报建。上述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需集中建设。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区位、户型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规划部门办理修建性规划审查和报建等手续。竞得人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设计方案,如确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应征得区政府指定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乐从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配建的商品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付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区政府指定单位有权对与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的内容改为:受让人须将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报建。上述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需集中建设。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区位、户型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规划部门办理修建性规划审查和报建等手续。受让人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设计方案,如确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应征得区政府指定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乐从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配建的商品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付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区政府指定单位有权对与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
三、《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项目建设协议书》第三条(五)点的第B点改为:乙方须将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报建。上述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需集中建设。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区位、户型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规划部门办理修建性规划审查和报建等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配建商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设计方案,如确因实际情况需变更,应征得区政府指定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乐从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配建的商品住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付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区政府指定单位有权对与配建商品住房和自行销售的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
除上述修改外,《挂牌出让竞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项目建设协议书》其余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