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诚信管理2008年度综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11月24日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修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建〔2007〕152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综合考评对象:至2008年11月30日止,已在市、区建设局领取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内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综合考评工作按照《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另行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2008年12月1日后在市、区建设局领取了《诚信手册》的单位,不需要参加2008年度综合考评。2009年2月1日起,没有2008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的《诚信手册》自行失效。

二、年度综合考评申请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排队时间,请各市外建筑行业企业尽量按下列时间提交考评资料。 (一)12月1-10日: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筑施工企业(130F001-130F150); (二)12月11-20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130F151-130F300); (三)12月21-31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130F301-130F500)。

三、各市外建筑行业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应提交资料(有多类资质的,按相应的要求提交资料,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

(一)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备案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勘察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最近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最近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在佛山本地银行的开户证明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备案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备案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市外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备案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备案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年度综合考评程序:企业登录诚信管理系统,提出年度综合考评申请(修改变更资料),提交资料和《诚信手册》原件到建设局窗口,取回《诚信手册》。

四、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诚信优良、诚信合格、诚信不合格三个等级。本年度内在佛山没有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只能被评为诚信合格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度综合考评的单位,其《诚信手册》自行失效。诚信不合格的单位由发证单位收回《诚信手册》。

五、请各区建设局于2009年1月15日前对市内建筑行业单位考评完毕,并将考评结果和电子文档报我局建筑房产市场科。

六、2009年2月1日前已报名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单位,没有参加2008年度综合考评或考评结果不及格的,《诚信手册》从2009年2月1日后失效,不能继续参与招投标。

七、2009年2月1日前已中标的单位,没有参加2008年度综合考评或考评结果不及格的,《诚信手册》从2009年2月1日起失效,中标单位办理单项备案登记后承接工程业务。

八、2008年已在我市办理单项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在2008年12月份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否则两年内不予办理《诚信手册》。

  

咨询电话:83280877(窗口)、82321103、82284486(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82309173、82309172、82309163(其他单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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