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2017(SD)XG0030补充公告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地块的补充公告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中心于20171213日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地块挂牌出让公告。现收到委托单位的通知,对该地块的《挂牌出让竞买文件》及其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加条件协议书》作出如下修改:

一、《挂牌出让竞买文件》中挂牌出让须知第三条中(十一)开发建设要求的第⑥款内容改为: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商业用地中须不少于60000平方米且不多于80000平方米(均指计容建筑面积)用作商场及餐饮设施(对应规划条件中土地使用性质为B11B13),且竞得人须自持该商场及餐饮设施不少于80%计容建筑面积的物业,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一条中(一)的第6款内容改为: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商业用地中须不少于60000平方米且不多于80000平方米(均指计容建筑面积)用作商场及餐饮设施(对应规划条件中土地使用性质为B11B13),且竞得人须自持该商场及餐饮设施不少于80%计容建筑面积的物业,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

三、《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加条件协议书》第二条中第(六)款改为: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商业用地中须不少于60000平方米且不多于80000平方米(均指计容建筑面积)用作商场及餐饮设施(对应规划条件中土地使用性质为B11B13),且竞得人须自持该商场及餐饮设施不少于80%计容建筑面积的物业,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致。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该地块的《挂牌出让竞买文件》及其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德区北滘新城美的大道南侧、益丰路西侧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加条件协议书》其余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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